浙环发〔2020〕1 号

浏览: 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20-02-12 分类:技术交流
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“十三五”规划的收官之年,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。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,坚定不移践行“两山”理念,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这一目标,扭住污染防治攻坚战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三个关键,凝心聚力、攻坚克难、补齐短板、改革创新,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,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,继续勇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,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。

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

关于“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,浙环发〔2020〕1号”


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


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“十三五”规划的收官之年,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。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,坚定不移践行“两山”理念,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这一目标,扭住污染防治攻坚战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三个关键,凝心聚力、攻坚克难、补齐短板、改革创新,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,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,继续勇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,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。

主要目标是: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;全省设区城市PM2.5 平均浓度稳定达标,90%以上的县级城市PM2.5 达标,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%;省控III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8%以上,彻底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;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中向好;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%以上;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6%以上;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。


推进锅炉和工业炉窑整治行动。基本淘汰35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,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。实施13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。全面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,推进八大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。


浙江省生态环境厅

2020年2月12日